员工不用交高温费就可以离职?执法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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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新闻记者从重点区域综合性城市管理局获知,该城管局不久解决了一起因职工离职而拒发高温费的举报,历经执法人员的正面教育,现阶段该事早已圆满解决,职工也取得了归属于自身的高温费。

据统计,十一月中下旬,成老先生向重点区域综合性城市管理局新型材料科技园区综合性行政部门执法大队投诉,体现其最近向企业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离职,企业却迟迟不愿意,并且以往一直派发的高温费2020年也一直托着未为自己派发,要离职了,成老先生觉得企业要想耍无赖不付款该笔钱,期待执法大队能帮助讨要自身的高温补贴。

执法人员马上与成老先生工作中的某药业公司人事部门经理侯经理建立联系,侯经理告之执法大队成老先生是她们厂的叉车工,归属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其是与某劳务派遣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派驻在工厂工作中的,别的状况临时也不是很清晰,必须核查。

接着,执法人员就这事提醒谈话了侯经理和劳务派遣企业责任人李某。历经了解掌握,执法人员梳理了在其中关联,原先成老先生是与劳务派遣企业达到了离职协议书,彼此已协商一致于10月31日离职,但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一时间找不着接任工作人员,这才托着不许成老先生离职,也未予派发高温费。对于此事,执法人员向侯经理和劳务派遣企业责任人李某宣传策划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消除劳动合同书。成老先生早已与劳务派遣公司达到离职协议书,应当帮其申请办理离职办理手续并按承诺時间准许离职。另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要求,用人公司分配员工从业天气炎热工作和户外工作的,理应采用高温防暑对策,并依照我国和省的要求向员工付款高温补贴。现阶段南京市的高温补贴规范为最少300元每个人每个月。

历经执法人员的正面教育后,侯经理和李某都表明将立刻帮成老先生申请办理离职并尽早发放成老先生的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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