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省委常务会探讨根据,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重特大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开展标准具体指导,并要求决策行政机关违规导致决策比较严重出错,导致巨大损失、不良影响的,理应倒查义务,推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度。
五个层面的决策事宜适用新办法,包含制订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市场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层面的重特大社会政策和对策;制订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层面的关键整体规划;制订综合利用、维护关键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特大社会政策和对策;决策在主管机关执行的重特大公共性项目建设;决策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有重特大危害、涉及到重特大集体利益或是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别的重大事情。在其中,经济政策、财政政策等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政府部门法律决策及其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决策,不适合本办法。
办法从起动决策、民主协商、方案论证、风险评价、合法性审查、团体探讨、决策的发布实行和调节、法律依据等层面逐一确立了有关程序流程和标准规定。例如,除开依规未予公布的事宜以外,决策协办企业理应采用有利于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及其特殊人群参加的方法充足虚心接受,立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是存有很大矛盾的,能够举办听证制度这些。
针对重特大行政决策执行后显著未做到预期目标的,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明确提出较多建议的,及其别的必须的情况,可进行决策后评定。决策后评定結果做为调节重特大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