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劳动者利益谁确保?江北新区综合性城市管理局依规相助

频道:新闻 日期: 浏览:260

前不久,重点区域综合性城市管理局稽查总队接到一位外籍人的举报,体现某培训学校托欠其今年 1至三月的工资。

在掌握此案的来龙去脉后,审理案件工作人员提醒谈话了该企业责任人,向该企业宣传了相对的政策法规现行政策,依据南京市有关疫情期内工资支付的有关要求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公司付款所聘请外国人的工资不可小于本地最少工资规范,企业理应对彼此无异议的出勤率授课费及疫情刚开始后企业未开工计薪周期时间造成的工资开展结转并按月全额付款。

热门
最新
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