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起,南京市不动产权列入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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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实施。究竟在不动产登记行业,什么个人行为归属于一般失信,什么是比较严重失信?列入个人信用记录期内,对失信人有啥危害?7 月 31 日,对于群众关注的这种难题,南京市整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出统一回应。

1. 《办法》对哪些人可用?

答:适用在全省范畴内申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有关业务流程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民事主体。

2. 在不动产登记行业,什么个人行为是一般失信?

答:(一)持仿冒、伪造的房权证属资格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裁判文书、公证委托书、真实身份证明原材料、买房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税金交纳证明等虚报申请原材料申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意捏造事实造成 具结內容与自己具体情况不符合的;

(二)冒充别人真实身份申请不动产登记及有关业务流程的;

(三)选用蒙骗方式申请查寻、拷贝备案材料的;

(四)别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一般失信事宜。

3. 什么个人行为是比较严重失信?

答:(一)因仿冒、伪造房权证属资格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依规行政许可的或组成违法犯罪的;

(二)应用仿冒、伪造的房权证属资格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裁判文书、公证委托书、真实身份证明原材料等虚报原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及其故意冒充别人真实身份申请不动产登记及有关业务流程导致不动产登记组织 备案不正确,或给房产买受人、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害的;

(三)恶意串通,危害别人房产利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等个人行为;

(四)运用不动产登记材料、相关备案信息开展不正当性主题活动,被依规行政许可的;

(五)别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比较严重失信事宜。

4. 怎样评定失信个人行为?

答:被告方出示的有关申请原材料,有关部门已确定的失信个人行为的证明文档,被告方自己书面形式证明或声频、视頻纪录或 2 名之上证据。

5. 在个人信用记录期内,对失信人将有什么危害?

答:在个人信用记录期内,失信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及申请办理有关业务流程,仅可根据人力审理方法进行,并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的最多期限申请办理。另外,失信人也将列入全省联合执法,一处失信,随处受到限制。

6. 产生轻度失信个人行为是不是纪录失信信息?

答:针对轻度间断性的失信个人行为,将依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可免于惩罚,但纳入重点关注名册。

7. 失信行为信息纪录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比较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纪录有效期为三年,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纪录有效期为一年。

在失信信息查寻期限内,各备案经办人员组织 发觉其出示的信息存有不正确、忽略的,理应立即更改。

在失信信息查寻期限内,社会信用行为主体的质疑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按照相关要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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