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计划方案(实施)》(苏环办〔2019〕367号),对《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8〕2号)中列入高品质发展趋势检测点评考评的63个县(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排名。
2019年1—12月,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性不错的前10位(1-10名)先后是六合区、浦口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高淳区、丹徒区、扬中市、太仓市、如皋市、溧水区;相对性较弱的后10位(倒1-10名)先后是涟水县、铜山区、贾汪区、仪征市、灌云县、邳州市、邗江区、海安县市、赣榆区、泗洪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进力度相对性迅速的前10位(1-10名)先后是仪征市、赣榆区、海安县、海安县市、如皋市、丹徒区、姜堰区、成都市、东台市、武进区;改进力度相对性比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先后是扬中市、丰县、射阳县、盱眙县、涟水县、邗江区、铜山区、靖江市、沭阳县、高邮市。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融合排名状况,进一步增加对所述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监察幅度,保证我省水环境质量的平稳、持续改进。
2019年1—12月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及转变水平排名前10、后10名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