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早上,在建邺区河东区大街元通地铁口旁产生一起三车擦碰事故,事故占有2-3股行车道,这时又恰逢早高峰阶段,交通出行行驶工作压力慢慢扩大。但便是由于这起碰擦事故,公安民警最后解决了13名与此事故不相干的驾驶员,在其中12位由于慢行拍攝事故现场被处罚50元记2分,也有一位由于不许行前去援救的消防车,被处罚200元记三分。
慢行拍攝事故现场,12人被罚
收到警报后,交警队四大队快速接警,对事故产生处公路交通开展疏通,正确引导车子绕开事故现场先后行驶。可就在公安民警疏通全过程中却发觉一部分车子经行这里时,司机有意减慢时速,并应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加重了后才车子的库存积压,行驶高效率大幅度降低。
对于此事公安民警一应对交通出行开展疏通,一应对有意减慢时速并在车子行车全过程中应用手机上的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开车时存有别的防碍行车安全的个人行为的,给与处罚50元驾照记2分的惩罚,总共惩罚12人。
拒不许行救援拖车,一样被罚
而一样是该起事故,因存有是不是有工作人员受困等不确定因素,另外收到案情的也有消防安全单位。当消防安全单位出警后,消防车载着援救专用工具也马上派出,殊不知在行到黄山市路正大大街街口提前准备左拐时,正前方一辆小车针对闪着警示灯,持续长鸣警用装备轰鸣及远近光灯提示的消防车熟视无睹,拒不许行,直至左拐信号指示灯闪烁后,该小轿车才慢慢发展,消防车才得到再次前去当场,所幸事故现场并无工作人员受困负伤。
获知该状况后,交警队四大队马上与此车司机建立联系,并于12月8日到交警队四大队表明状况。据被告方称,自身那时候由于等待信号指示灯全过程中分心,造成 仍未发觉后才的消防车。对于此事,交警队四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给与该司机处罚200元驾照记三分的惩罚。
关键提示
遇事故勿停留,为特种车辆让行
交警队提示,驾驶中途如遇正前方产生交通出行事故,应听从当场交警队指引,井然有序驶出事故地区,不可在事故现场停留凑热闹,并在驾驶全过程中应用手机上,以防因应用手机上分心而引起次生事故。
在碰到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急救中心等已经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理应立即避让,如产生为特种车辆让行而造成交通违法的状况,可中后期备齐有关有效证件前去交通部门投诉就可以。对拒不许行的车子及本人,公安部门也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