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午,临江街道社区综合性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巡视至滨江大道某施工工地周边时发觉,施工工地大门口的路面被混凝土污染,污染总面积约5平方米,路面被遮盖了一层很厚混凝土,上边的车轱辘印清楚可见,一部分早已凝结,在路面上留有了显著突起的一块块“疤”。
执法队员在施工工地联络到该施工工地责任人林某,其认可是混凝土车辆运输在开展混凝土浇筑工作时,因为车子卸载掉时总流量很大造成接纳混凝土的器皿出現外流,以至混凝土滴漏到路面上。充分考虑年之后开工太迟,施工期又太赶,本惦记着等下班了的情况下再开展清除的,想不到还没有来及清除就被发觉了。
查清状况后,执法队员马上对施工工地责任人开展了严格的批评教育,施工工地应当依照要求设定车子清洗设备,并采取有效避免混凝土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假如施工单位无法立即清除抛洒滴漏的混凝土,等混凝土在路面上吹干“结痂”了,更难清除整洁,另外也危害安全驾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法队员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被告方将被混凝土污染的路面清除整洁,并带上相关资料到中队接受调查解决。
在这里,临江中队提示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请尽量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提升车子出入管理方法,立即清洗混凝土车辆运输,相互维护保养市政道路的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