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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成长的通知布告》,全文以下。

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成长的通知布告

2020年第 5号

为进一步增进住房租赁市场成长,周全贯彻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以下:

1、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小我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办理部分打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根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打点纳税申报,享受相干税收优惠政策。

2、企事业单元、社会整体和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核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栖身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小我支付的合适前提的住房房钱,按划定在较量争论小我所得税时扣除。

4、住房租赁企业向小我出租住房,遵照以下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一)小范围纳税人,遵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较量争论缴纳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单单纯计税方式,遵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较量争论缴纳应纳税额。

5、小我颠末历程政府租赁平台打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接纳综合征收体式格局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6、纳税人享受本通知布告划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划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一律资料留存备查。

7、本通知布告由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诠释。

8、本通知布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履行。

特此通知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10月19日

解读以下

关于《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成长的通知布告》的解读

近日,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国度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成长的通知布告》(以下简称《通知布告》)。现解读以下:

1、

《通知布告》出台的布景

为深切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惟,当真落实中央、省抉择计划布置,进一步增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成长,按照国度和省相干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布告》。《通知布告》颠末历程规范住房租赁当事人步履和增强租赁合同备案办理、赐与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租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速构建经营规范、平稳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系统。

2、

《通知布告》的主要内容

《通知布告》对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作出划定。对企事业单元、社会整体和其他组织、小我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增值税、小我所得税等税费的征收办理予以清楚。《通知布告》中的特定主体和特定房屋类型,理当合适以下前提:

(一)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睁开住房租赁经营营业,将自有房屋或以合法体式格局获得的他人房屋供应给承租人栖身,并与承租人签署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房钱的企业。

(二)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范围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套(间)数或面积,按照企业在政府租赁平台挂号备案的上一季度的平均值一定。

(三)“商改租”住房

“商改租”住房,是指将已建成、未发卖的商办用房按划定改建成出租用于栖身的住房。

(四)“工改租”住房

“工改租”住房,是指园区内财产用地上的厂房、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按划定改建成出租用于栖身的住房。

《通知布告》的履行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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