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泰山街道综合性执法中队收到人民群众检举,体现某住宅小区有业主违反规定占有楼顶公共区域。执法队员马上协同隶属小区工作员及其物业公司赶赴当场查询。当场发觉,通往楼顶的铁门口被别人安裝了一个金属材质的防盗门,而且还到了锁。据物业管理意见反馈,防盗门因此栋高层业主所设定。
执法队员联络到了该业主,业主王某表达,在这里设定防盗门彻底是出自于主家身和资金安全考虑到。细问获知,王某住在城区,有时候才回家一趟,之前回家的情况下发觉家中失窃,经调研获知犯罪分子是以楼顶翻到自身家里偷窃的,因而以便安全起见,这才决策在楼房顶层设定防盗门。沟通交流中,王某很是兴奋,不管队员怎样不厌其烦地劝导,被告方均置之不理。
执法队员赶快抚慰王某的心态,将其拖到一边,掌握其家里失窃的历经和损害,另外又了解王某为什么在城区和新城区二地定居。在一段时间的侃侃而谈以后,王某心态慢慢趋于稳定,表达安裝防盗门是无奈之举,并并不是不同意拆卸,只是对物业不作为觉得气恼。执法队员这一幕,随后向王某宣传策划了有关法律法规,居民楼的阳台归属于业主现有一部分,它的应用和自主权应是全体人员业主全部,而不应是某一户私有,因而侵吞楼顶本就是说违纪行为;另外,就高层住宅居民楼而言,楼顶浙江天台是发生火灾事故等出现意外状况时十分关键的脱险场地,在楼顶私搭乱建不但危害市容环境,另外存有巨大的安全风险。
接着,执法队员又找来了物业公司主管,告之其一定要担起义务,对住宅小区出入工作人员严格监督,提升住宅小区內部巡视次数,在住宅小区关键定位点监控安装。最后,在执法队员晓之以理以理服人的劝导融洽下,业主王某表达会紧密配合执法单位的工作中。3月25日中午,被告方王某已自主将这里拆除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