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起,南京市不动产权列入企业信用管理
宣布实施。究竟在不动产登记行业,什么个人行为归属于一般失信,什么是比较严重失信?列入个人信用记录期内,对失信人有啥危害?7 月 31 日,对于群众关注的这种难题,南京市整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出统一回应。 1. 《办法》对哪些人可用? 答:适用在全省范畴内申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有关业务流程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民事主体。 2. 在不动产登记行业,什么个人行为是一般失信? 答:(一)持仿冒、伪造的房权证属资格证书、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3月实施证明、裁判文书、公证委托书、真实身份证明原材料、买房证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