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赵正永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今年 7月31日,天津第一初级人民检察院公布判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委、中共陕西省委原镇长赵正永贪污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贪污罪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夺走被选举权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在其死刑缓期实行二年满期依规减为有期徒刑后,终身监死刑缓期2年执行禁,不可减刑、保释。赵正永复庭表明听从民事判决,不上告。 经案件审理查清:二零零三年至2018,被告人赵正永运用出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公安局局长、陕西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部长、陕西市人民政府代省长、省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