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不交或者缓交社保吗?执法部门提醒:注意“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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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北新区综合行政功令局功令总队受理多起反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案件,主要问题集中在试用期内用人单元存在不缴或迟缴社会保险的环境,功使人员针对背法事实立案查询造访。 提醒的近义词是什么 投诉人李某向新区总队反映,本年入职某单元,并签署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今朝已入职两个多月,然则单元谢绝为本身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李某只能向新区总队寻求匡助。功令队员立案后即刻前往用人单元,体会实际环境。 该单元负责人透露显露,李某反映的不缴纳社保环境不实,其今朝仍在试用期内,待试用期满后,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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